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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县(市、区)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单设,负责本地区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常设防汛抗旱办事机构,要配足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监测、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保证防汛抢险指令及时传达、汛情信息及时处置反馈。

  2.2组织体系框架
  (见附件1)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气象水文信息

  市气象部门及时报送定期、重要天气预报或灾害性天气预报、降雨信息。水文部门按时报送各水文站、雨量站雨水情信息。汾河水库、汾河二库和兰村水文站水情应随测随报。

  预报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气象部门要跟踪报送天气情况,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汾河干流雨情水情信息每隔1小时收集一次,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为指挥部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山洪河道、小水库、淤地坝、缓洪池、排退水设施的实时雨情水情信息和预警工作由所属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会同气象部门、市政设施和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3.1.2工程信息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汾河干流、山洪河道、各水库(塘坝)、缓洪池、排水管网等防洪排涝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汛情、灾情信息由各县(市、区)防汛部门、河道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

  3.1.3洪涝灾情信息

  发生洪涝灾情,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应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上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信息。重大灾情灾害发生要迅速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预警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思想准备。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指挥本地区防汛抢险工作,并督促管辖区域各相关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组建和落实相应抢险队伍,备足必要的抢险物资。

  (2)组织准备。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责任制,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责任人。市指挥部直接指挥的市直抢险队伍为:

  武警太原支队:组织200人以上的抢险队伍,车辆自备;

  太原警备区:组织100人以上的抢险队伍,车辆自备;

  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组织530人以上的抢险队伍,车辆自备;

  市建总公司:组织500人以上的抢险队伍,车辆自备;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抢险运输车辆50部。

  各县(市、区)抢险队伍由所属指挥部组建和指挥。

  (3)工程准备。各责任区、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防汛工程和排涝设施,应在汛前完成除险加固;汛期遇有险情时,应及时封闭穿越河道的交通路口;对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和涉河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汛期不出险情。

  ①汾河干流防汛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娄烦县:行政范围内;
  古交市:行政范围内;
  尖草坪区:东岸兰村~北涧河口,西岸土堂~胜利桥;
  杏花岭区:东岸北涧河口~桃园三巷;
  迎泽区:东岸桃园三巷~南内环桥;
  万柏林区:西岸胜利桥~学府街对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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