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发生洪涝险情,由各级、各部门和单位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灾救灾工作。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等防洪排涝设施险情,有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4.1.3发生洪涝灾害,由管辖区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1.4发生跨区域洪涝灾害或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5因洪涝灾害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传播链,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2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4个响应等级。
4.2.1Ⅰ级(红色)响应程序
当达到Ⅰ级(红色)洪涝灾害预警时:
(1)市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各县(市、区)进入紧急状态,市直汾河抢险队伍全部上堤,并调动部队至紧急险段突击抢险。视汾河汛情启用汾河东西滞洪区,尖草坪区组织滞洪区群众撤离。市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
(2)险情所在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防汛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原则,部署责任范围防汛工作,根据既定预案转移受洪水威胁地区群众,加强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4.2.2Ⅱ级(橙色)响应程序
当达到Ⅱ级(橙色)洪涝灾害预警时:
(1)市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视汾河汛情启用西滞洪区,尖草坪区组织西滞洪区群众撤离。市直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险情所在县(市、区)属抢险队伍上堤。市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工作。
(2)险情所在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防汛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原则,部署责任范围防汛工作,组织洪水淹没区群众转移,加强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4.2.3Ⅲ级(黄色)响应程序
当达到Ⅲ级(黄色)洪涝灾害预警时:
(1)市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视汾河汛情发展考虑启用西滞洪区,险情所在属地抢险队上堤,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的预测预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工作。
(2)险情所在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有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防汛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原则,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转移,加强巡堤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抢护,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4.2.4Ⅳ级(蓝色)响应程序
当达到Ⅳ级(蓝色)洪涝灾害预警时,险情所在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并报市防汛抗洪指挥部。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按行政辖区和管辖范围,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遵循“本级处理、及时逐级上报”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