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太原支队: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投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抢救受伤人员,寻找遇难人员,转移受灾居民,疏散受灾群众;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驻地大型国有矿山: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所需大型挖掘、装载、运输等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3 预测与预警
3.1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作用,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指导协调。
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乡镇(街办)和村(居)委会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街办)和村行政一把手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各级政府建设、水利、交通、煤炭、安监、气象、教育等有关部门及工矿企业、建设单位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监测预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电话、广播、短信、敲锣)及时向受威胁群众报警,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现象和影响程度等情况。
3.2地质灾害预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县(市、区)、乡镇(街办)要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同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避险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建立健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测和预防地质灾害的作用。加强基层群测群防人员知识培训,逐步采用最新科技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市国土资源局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国土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气象部门的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将预警预报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为5个级别,1级为可能性很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的注意级,4级为可能性大的预警级,5级为可能性很大的警报级。预报级别达到3级或3级以上时,预警信息在太原电视台当晚节目中向全市播报,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向市、县(市、区)国土部门相关人员及三级网络监测人员发送,做好各类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