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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
(市安委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 人安全生产承诺制(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中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推行范围

  2009年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被列入第三类的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即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三、承诺方式

  根据“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代表市政府制作《安全生产承诺书》;市、县(市、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至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向当地政府、社会和企业职工作出安全承诺,并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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