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农机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使用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10.市旅游局负责组织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和星级宾馆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11.市质监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12.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其他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其他企业,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法定代表人签订。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安委办制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市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具体工作细则;市、县(市、区)分别召开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到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安委办对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签订承诺书阶段
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收到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后,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由法定代表人宣读《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当场签名,接受群众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参加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仪式,并对承诺书签订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统计、上报。
(三)监督检查阶段
市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 (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基层监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工作。2010年3月底前,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市安委办制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各县(市、区)安委办、市直有关部门把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按时完成《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任务的,予以表彰,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安委会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作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与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责任)结合起来,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