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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0年

0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退休审批表》

50年

《劳动能力鉴定表》

50年

04

养老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05

养老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明细表(台账)》

30年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汇总表》

30年

06

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

  

《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

永久

  

年度支付情况分析说明

永久

04

医疗保险待遇类

01

门诊特殊病登记材料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大病/慢性病登记表》

10年

  

出院记录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复印件

10年

  

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10年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年

02

就医登记材料

01

住院登记

《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住院登记表》

10年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年

02

家庭病床登记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家庭病床审批表》

10年

出院记录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复印件

10年

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10年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年



    

03

转诊转院登记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

10年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年

03

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核定材料

01

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核定

01

住院费用日常监控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日常巡查表》

10年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监控异常记录单》

10年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拒付核定单》

10年

《医疗费用专家评审意见》

10年

02

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审核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月度结算申报表》

10年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月度结算核定表》

10年

参保口才住院明细清单和出院记录

10年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期限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年

03

联网定点医院机构住院费用年度结算核定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年度考核表》

10年

02

垫付住院费用核定

《医疗保险垫付住院费用结算核定表》

10年

收据

10年

处方、住院明细清单

10年

入院记录首页和出院记录复印件

10年

外地就医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

10年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年

04

医疗保险辩论待遇核定材料

01

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辩论费用核定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医疗费用月度结算申报表》

10年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医疗费用月度结算核定表》

10年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费用年度考核汇总表》

10年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日常巡查表》

10年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监控异常记录单》

10年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拒付核定单》

10年



      

《医疗费用专家评审意见》

10年

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年

02

个人先行垫付门诊费用核定

《医疗保险垫付门诊费用结算核定表》

10年

收据

10年

门诊处方

10年

外地就医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

10年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年

05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

10年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年

 

06

医疗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07

医疗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明细表》(台账)》

30年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汇总表》

30年

08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

永久

  

年度支付情况分析说明

永久

05

失业保险待遇类

01

失业备案材料

  

《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审核表》

10年

  

《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名册》

10年

  

失业证明材料(缴费单位破产、清算的、提供民事裁定书、人员安置方案、清算报告;缴费单位撤销、解散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撤销、解散批件或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批复,税务部门注销税务登记意见;辞退的,提供单位相关处理意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处理的,提供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意见)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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