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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理顺管理体制。乡镇综合站实行“‘三权’归县、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统一协调、分块运作”的管理体制。县级农业、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综合站、林业、水利管理站的人员、经费、财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确保乡镇综合站编制内人员一年70%以上的工作日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县(市、区)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研究乡镇综合站站长选聘、人员调配、基本建设、产权变更等重大问题。乡镇综合站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在乡镇政府意见。乡镇综合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工作协调;实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考核机制。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工作日志和考勤制度。
  (五)实行全员聘用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全员(含站长)聘用制,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制定全员聘用方案,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通过公布岗位、以岗定人、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原则上从现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编在职农技干部(含招聘人员)中公开择优选聘,全县范围内统一调配,不足部分应从农林水院校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人员的进、管、出严格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期一般为三年。乡镇综合站站长原则上要是具备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职称的骨干,编制内人员必须具备岗位相应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中级(职业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级人事部门会同农业、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建立统一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和方式,形成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建立优胜劣汰评聘机制。对乡镇综合站和编制内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分别占考核的40%、30%、30%,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全年30%的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作为绩效考评工资,一年一考评,考核结果与晋升、晋级、续聘、辞退、公费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挂钩,年终由县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兑现奖惩。对考评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七)创新推广服务方式。要把农民的需求与推广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逐步建立“科技人员到户、技术要领到人、良种良法到田”服务机制,提高农业技术的转化率和入户率。乡镇综合站要建立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户三级服务网络,每个行政村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含动物防疫员),遴选培育6-10个村民小组科技示范户。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可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并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的村干部或取得国家初级职业资格以上证书的村级农技员、动物防疫员中选聘。建立基层农技人员包村(基地)联户的工作责任制,逐步形成农技人员抓示范基地,示范基地联动示范户、示范户辐射带动其它农户的技术推广机制。每个乡镇综合站,应根据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建设面积不小于30亩的示范基地,县级重点打造万亩及千亩示范基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信息化渠道,广泛向农民提供农业信息、农产品信息和新品种、新技术服务。搞好基层干部、科技示范户、生产大户的技术培训,广泛印发农业技术资料,做到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病虫情报进村入户,开通农业服务热线电话,办好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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