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开工前由项目单位填写《项目开工报告表》,按隶属关系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办理项目备案。
2.符合条件且已备案(核准)的技(扩)改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单位填写《项目竣工报告表》,按隶属关系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申请贴息的项目由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单位组成项目审核组,实地进行验收评审,符合贴息条件的由项目审核组提出贴息项目资金安排,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农业加工企业的奖励
(一)奖项设置
设立企业规模奖、企业带动农户增收奖、企业技改扩能奖、企业创品牌奖、企业上市奖、农业企业园区奖共6个奖项。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1.企业规模奖。农业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且当年增幅超过下列各台阶,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
(1)凡当年经省以上统计部门认定为规模以上农业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2)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当年增幅超过25%,奖励1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当年增幅超过20%,奖励3万元;
(4)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当年增幅超过20%,奖励5万元;
(5)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亿元,当年增幅超过15%,奖励10万元;
(6)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当年增幅超过15%,奖励15万元。
(7)新建投产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上述等次的,给予以上同等奖励。
2.企业带动农户增收奖。农业加工企业与本市农户建立“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加工原料60%以上来源于本市,直接带动农户增收,分别按下列标准奖励:
(1)企业与农户建立了订单农业关系,订单农户达到1000户以上,户均年增加收入2000元以上,奖励1万元。
(2)企业连接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以上,直接带动在册社员200户以上,户均年增加收入2000元以上,奖励2万元;
(3)企业连接农产品基地1万亩以上,直接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户均年增加收入2000元以上,奖励3万元。
3.企业技改扩能奖。头一年或当年实施技改扩能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5%以上,投资额达到下列各台阶,按以下标准奖励:
(1)企业投资额为500-1000万元,奖励1万元;
(2)企业投资额为1000-3000万元,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