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范围和安全工作原则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范围。本意见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由市、县(市、区)政府主(承)办、部门主(承)办、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活动;各类大型庆典活动。
(二)工作原则。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把握以下原则:1、“谁主办谁负责、谁分管谁审批”。今后,各战线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公安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意见,在安全和谐的前提下,活动才可举行。2、“谁主责谁承担”。谁分管的战线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各地要对辖区范围内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负责。
二、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内容及审定
(一)方案主要内容
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和活动内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机构,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岗位职责;建筑施工安全和消防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二)方案的制定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