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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属地街道办事处配合主办、承办单位负责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周边区域维稳工作,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市、县(市、区)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相关工作。
  (四)市、县(市、区)安监局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安全责任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二)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1.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2.对活动临时搭建物及活动使用的相关设备进行安全评估、评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活动安全;
  3.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4.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5.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6.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它安全工作人员;
  8.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1.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3.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4.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5.商贸企业在组织、开展各类庆典、促销活动中,禁止限时、限量抢购促销活动,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促销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此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九江市申请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行政许可表

主办方名称

  

  协办方名称

  

  承办方名称

  

  承办方性质

  

  承办方地址

  

  承办方负责人

  

  安全保卫联络人

  

  联系电话

  

  活动名称

  

  活动地点

  

  活动开始时间

  

  活动结束时间

  

  活动性质

  a.政府 b.商业 c.民间

  活动规格

  a.国际 b.国家 c.省级 d.地市级 e.县区级 f.县区以下级

  活动类型

  a.体育比赛 b.文艺演出、会展会议 c.庆祝庆典活动 d.民间习俗宗教活动

  e.焰火晚会 f.花市游园活动 g.人才招聘 h.彩票发行 i.其它活动

  活动规模

  a.5000人以下  b.5000人以上

  预计观众人数

  

  工作人员数

  

  雇请保安数

  

  是否有警卫对象

  a.是 b.否

  场地验收情况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

  部门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

  

  申请单位盖章

  

  县(区)级公安(分)局

  治安部门意见

  

  县(区)级公安(分)局

  领导意见

  

  地市级公安局

  治安部门意见

  

  地市级公安局

  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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