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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级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行政管辖区域,包括10个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
  (二)工作分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立案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逐一核查监测图斑,审核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适时开展督查、约谈和问责等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各区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比例控制在5%以内,各县(市)控制在8%以内。
  三、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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