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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4月20日前,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按照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要求上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等相关数据。期间,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整改情况进行督查。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要完成违法违规用地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将案件查处情况和《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报市国土资源局。7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市政府将根据排序情况约谈部分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向全市通报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将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督促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开展整改查处工作。9月30日前,迎接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检查验收,期间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依据15号令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覆盖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并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也是根据检查成果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要建立领导包片、督查调度、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二)严肃查处问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集体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在4月20日前拆除整改,并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不能按时拆除复耕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问责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对应查处而有关国土资源部门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否则按非法批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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