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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

  2、全面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市金融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政策措施,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尽快破解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难题。建立县域资金回流机制,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确保到年末县域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不低于60%,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支农领域。加快培育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青岛市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新设2家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设立工作实现突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力争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以下简称五市)全部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拓展农村抵押担保范围,积极开展林权、海域使用权、设施农业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力争在年底实现基础农业、畜牧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鼓励区市推进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试点,市级财政给予适当的保费补助。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便捷、高效的理赔机制。建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积极鼓励社会资源向农业农村配置。各部门各行业要主动服务“三农”,在制订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农村倾斜。建立完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更多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继续选派党政机关干部赴经济欠发达镇村挂职帮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区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开展“民企帮村富民”工程,民营企业领办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10个农业科技园创业基地和10个农村旅游观光园基地。
  二、实施农业增效工程,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
  4、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建设10个集生产经营、科技示范和旅游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提升农业集约化、设施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继续推进规模化设施蔬菜小区建设,巩固提升百万亩蔬菜示范区建设成果,建成20个20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小区。实施百万亩花生和百万亩果茶示范区工程,建设10万亩优质花生一级良种扩繁基地和一批标准果园、精品茶园。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扩大粮油高产创建实施规模,创建20个以上万亩粮油高产示范片,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编制并落实青岛市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工作方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新建改建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场(小区)100个。加快水产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推进青岛市海珍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青岛国家海洋科研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胶南琅琊刺参科技产业创新基地、贡口湾海参生态养殖示范基地提档升级,新建3处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循环农业创建活动,扶持建设5个循环农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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