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
19、提升五市驻地建设水平。坚持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提升五市驻地建设档次和水平,逐步将五市驻地建设成为人口集聚能力强、功能完善、生态宜居、各具特色的中等城市。积极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公司,对城区重要区域集中连片开发,打造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精品工程。协调推进新城区建设与旧城区整治改造。挖掘城区历史文化特色,提升城区建设品位。加强城区交通网络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城区的综合承载力和区域辐射带动力。
20、大力培育重点中心镇。稳妥推进乡镇合并工作。按照责权利统一和合法、便民的原则,赋予各镇更多的经济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增强乡镇发展活力。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以大带小的原则,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重点中心镇培育工程,选择部分镇作为重点中心镇,按照小城市的目标要求进行分期分批培育,增强重点中心镇的承载能力和集聚辐射能力。对重点中心镇在财税政策、项目用地、干部使用、行政管理等方面给予倾斜,使其尽快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制订青岛市重点中心镇布局规划。
21、推进农村社区化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坚持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合理制订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科学设置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大力整合农村社区建设各类资源,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农村社区建设合力。
22、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尽快制订全市新型城镇化意见,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把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落户条件,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定居规模相挂钩、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当地土地开发和整理数量相挂钩的机制。拓宽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鼓励以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移交(BOT)等方式进行城镇建设;鼓励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以市场化方式从事城镇投资建设,实现滚动增值。
六、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3、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永久保护基本农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从严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规模,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确保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补发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完善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家庭农场。深入落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建立健全镇村调解、区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