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源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6.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和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的情况。
7.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审核,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2.8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爆破作业的安全问题、机械运行的安全问题、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用电的安全问题、边坡稳定及防排水的安全问题等。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2.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情况;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3.地下矿山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6.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的情况。
7.地下矿山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是否清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情况。
9.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10.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11.排土场设计明确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的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12.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的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13.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取缔情况。
14.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是指以下内容:
(1)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生产的;
(3)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道;
(4)矿井井口、井下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以探代采的;
(6)越界开采的;
(7)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无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的;
(8)穿过断层、破碎带时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等安全措施的;
(9)在易发生坠落、窒息的场所,停止作业区域及地面陷落区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防范措施的;
(10)爆破作业无作业规程,爆破作业时没有防止威胁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措施的;
(11)新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12)矿山企业将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3)矿山实行承包,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利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14)排土(石)场危及矿场或工业长堤安全的;
(15)凿岩采用干式作业时,没有相应的防尘措施的;
(16)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无证上岗作业的;
(17)重大危险源未经政府安全评估合格的;
(18)评估(评价)、检查中指出的重大问题没有整改的。
2.9 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检查重点
公共场所存在的主要危险是火灾事故和紧急疏散时的踩踏事故。对公共场所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2.9.1 公共场所隐患检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所、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问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机楼(厅);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2.9.2 公共场所隐患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防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器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3.安全生产常用监督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表
剧毒品使用企业安全检查表
加油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检查表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表
公共电力企业(设施)安全检查表
工业企业安全检查表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表
水上运输企业安全检查表
轻轨运营安全检查表
水厂(水库)安全检查表
商贸(仓储)企业安全检查表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表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
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安全检查表
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表
消防安全检查表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表
被查对象(盖章/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时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资质证明
|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有效
| |
2
| 安全生产
责任制
| 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 |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 |
3
| 安全机构
人员配备
|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
4
| 安全规章
操作规程
|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等
| |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 |
5
| 安全生产
投入
| 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 |
保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资金投入
| |
6
| 安全培训
教育
|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 |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有培训、有考核
| |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从业人员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 |
7
| 应急管理
| 建立有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齐全,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并演练
| |
8
| 事故处理
| 有事故管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 |
9
| “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设项目有“三同时”审查
| |
按规定进行了安全评价
| |
10
| 现场
管理
| 车间、仓库、员工宿舍设置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三合一”现象
| |
车间、仓库、员工宿舍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器材设施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有专人维护、管理
| |
厂房建筑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的要求
| |
生产场所的防雷装置完好,并定期检测
|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使用场所的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气防爆安全标准
| |
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
| |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 现场
管理
| 危险化学物品的罐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重复使用的进行检测
|
|
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有专用仓库、货场或其它专用储存设施
|
|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没有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
|
存储量是否超量,有无构成重大危险源
|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发货时是否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
|
生产场所:按规定设置了良好的通风、排毒设施
|
|
职业危害: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
|
|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
|
|
危险性作业场所及设施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了通风、泄压、防爆、阻火、消除静电、自动报警等设施
|
|
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
|
|
安全装置、厂房布局、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
设备管线没有跑、冒、滴、漏
|
|
危险工艺的自动控制措施
|
|
11
| 安全标签
| 危险化学品有出厂合格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
|
|
12
| 其他
|
|
|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剧毒品使用企业安全检查表
被查对象(盖章/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时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证照批文
齐全有效
| 工商营业执照
| |
危险化学品批准证书
| |
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 |
2
| 安全管理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有各级职能部门、各类人员(企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仓储安全管理,剧毒品的“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
| |
有完善的储藏、使用(包括采购、出入库登记、验收、发放等)管理制度
| |
有查验准购证、运输证制度,应如实记录剧毒危险品出售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 |
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
制定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 |
3
| 从业人员
|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 |
从业人员应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
4
| 应急能力
|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 |
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并保证与其有畅通的通讯和报警联络
| |
5
| 仓储建筑
| 建筑物经防雷检测合格
| |
库房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通道和防火间距,仓库布置及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符合安全要求
| |
剧毒化学品库房内没有设立办公室、休息室
| |
剧毒化学品的库房应有机械通风排毒设备;安装了防盗报警装置并单独存放
| |
仓库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 |
剧毒品仓库(包括使用现场)设置了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 |
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包装物、容器盛装剧毒化学品
| |
仓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及淋浴设施
| |
6
| 消防与电气设施
| 仓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 |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有专人管理;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 |
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了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 |
仓库设置有醒目的防火、防毒、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等标志
| |
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 |
库房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可靠
| |
7
| 电镀工艺
| 电镀生产线与精密加工车间、精密仪器间、成品库等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 |
酸洗间、电镀间的地面应耐酸、耐碱、耐水、耐热,不渗透、宜清洗、防滑,并具有足够强度和抗冲击性
| |
氰化镀槽与酸液槽不准相邻或背靠设置,氰化镀槽与酸液槽的镀后清洗槽不准合用
| |
设备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以保证安全操作和设备检修
| |
含氰、含氯废水与酸性废水分流排放,并回收
| |
电线和电源的布置有避免水或液体溅到的措施
| |
供电系统继电保护经过校验,动作灵敏
| |
8
| 劳动卫生管理
| 设有更衣间、洗浴室等卫生设施
| |
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 |
采用有效的劳动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 |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有现场急救用品
| |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没有住人
| |
设置了有效的通风装置;对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有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 |
按照规定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轮换
| |
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进行
| |
9
| 其它
| | |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加油加气站安全检查表
被查对象(盖章/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时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安全许可
| 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
有安全设施“三同时”许可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
| |
2
| 安全管理制度
| 有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
| |
有健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卸油、加油等)
| |
有安全检修、临时动火、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 |
制定有灭火方案、防跑、防冒、防漏油预案,年度灭火演习方案的演练不少于两次
| |
3
| 安全组织
| 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 |
任命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 |
成立了义务消防队,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材
| |
4
| 从业人员
| 站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安全管理上岗资格证
|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
其它从业人员经过了专业培训
| |
5
| 总平面
布置
| 加油站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 |
加油站站内没有设置员工宿舍
| |
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 |
6
| 油罐
| 汽油罐、柴油储罐没有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 |
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采取了防止上浮的措施
| |
油罐有HAN阻隔防爆措施
| |
液化石油气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宜布置在车行道下
| |
7
| 工艺系统
| 加油工艺
| 油罐车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 |
加油机没有设在室内
| |
工艺管道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
| |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并保证: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当采用卸油油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通气管管口安装阻火器
| |
液化
| 设置在地面上的泵和压缩机,应设置防晒罩棚或泵房(压缩机间)
| |
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