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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和产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出版物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实行全面调查。

  各出版物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按照制度要求,在线填报《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

  (3)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实行抽样调查。

  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总数,按规模大小、企业经营情况等均衡抽取不少于10%的样品单位,手工填报《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

  (4)从事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的从事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个体经营者的总数,抽取不少于10%的样品单位,手工填报《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

  2、出版物发行统计年报

  (1)和二级民营批发商实行抽样调查统计。

  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二级民营批发商的总数,抽取不少于10%的样品单位,手工填报《出版物发行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个体经营者填报《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

  (2)其他(包括邮政、教育、文化、广电)系统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实行抽样调查统计。

  市邮政报刊发行局根据邮政系统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总数,抽取不少于10%的样品单位,手工填报《出版物发行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个体经营者填报《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

  (3)集个体零售商实行抽样调查统计。

  各区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集个体零售商的总数,抽取不少于10%的样品单位,手工填报《出版物发行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个体经营者填报《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上述印刷和发行单位,严格按制度要求,完成网上在线直报或手工填报年报的报送工作。网上在线直报单位的数据审核、汇总,由省局产业发展与法规处负责;手工报表由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审核,并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分类汇总后,报市局新闻出版处(电子邮箱:422949609@QQ.com),报表原件按经营情况好、中、差分类,随后寄市局新闻出版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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