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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四)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二年以上,提供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二年以上的旁证材料,以截止日期2010年2月28日以前计算。
  (五)推荐省突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人(单位),请直接与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处联系有关申报事宜。
  (六)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必须作为附件填报。
  (七)已在外省(市、区)申报或已获外省(市、区)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两个以上单位重复推荐,查实后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八)成果鉴定材料可以不作为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九)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再进行有关申报材料的补正处理。
  (十)请各推荐部门、项目完成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把关,若出现问题,由各推荐部门、项目完成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办法
  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请按照各类奖项的条件及范围,严格依照下达的指标推荐,超指标或借用其他奖种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各市、扩权县科技局负责本地所属和中央驻地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1、请各推荐单位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系统》网站(以下简称申报网站,网址:(http://cg.hebstd.gov.cn/xmsb)下载相关文件,包括:《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
  2、各推荐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推荐单位”,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另行发放)点击“生成推荐指标”,为申报单位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人),并将申报网站网址、推荐号和校验码告知申报单位。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按操作要求进行推荐。
  3、各申报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4、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先期形式审查,书面推荐书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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