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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全市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承担市本级财政资金账户和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提出本市税收政策建议,拟定财税收入计划,指导监督财税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六)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行政事业财务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方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增值退税初审;负责民贸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认定。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重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财政部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管理;拟定海口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本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本市会计工作管理细则和办法;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指导各区财政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财政局内设16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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