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财农[2010]15号)
金山区财政局、金山区水务局:
为推进本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县建设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精神,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县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水平,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是指由本市财政局、水务局按照财政部、水利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遴选确定报财政部、水利部核查备案,列入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实行集中投入、重点支持和整体推进,有计划地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区(县)级行政单位。
第三条 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和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客观公正地衡量项目绩效情况。
(二)权责统一。采取自评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市对区(县)考评,重点区(县)自评。
(三)突出重点。重点对项目建设与管理、资金投入与整合等方面进行考评。
(四)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在对考评内容确定量化测定分值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效果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的量化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对重点县建设工作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第二章 考评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