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区县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区县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
区(县)
考评
内容
| 考评
指标
| 考评说明
| 区县自评
| 市级考评
| 备 注
|
(一)
项
目
组
织
(16分)
| 1、组织领导
(6分)
| 1、制定了全区(县)农田水利规划,得2分。
2、全区(县)农田水利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或区(县)人大批准,得2分。
3、建立了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得2分。
| | | 以请示、文件、会议纪要等为依据。
|
2、统计与总结
(4分)
| 1、按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得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不得分。
2、按要求及时报送总结报告,得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不得分。
| | | 以统计数据、总结报告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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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与宣传
(6分)
| 1、及时上报重点县建设信息超过2条并获市财政局或水务局采用,得4分。
2、在区(县)级及以上媒体有报道超过2次,得2分。
| | | 以正式刊发的信息和报道为依据。
|
(二)
项
目
管
理
(34分)
| 4、申报材料
(8分)
| 1、项目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得2分。
2、项目申报材料经市级评审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分别得6分、4分、2分。
| | | 以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和省级评审结论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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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建设
(14分)
| 1、按年度建设方案计划进度,如实完成各项建设内容的100%、90%、80%、70%、60%,分别得14分、12分、10分、8分和6分;60%以下不得分。
2、建设计划调整未上报的,不得分(计划调整上报,经市财政、水务部门批准的除外)。
| | | 以经批准的重点县年度建设方案,及实际抽查情况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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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验收
(4分)
| 1、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验收,且验收合格,得4分。
2、未按时完成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分。
| | | 以竣工验收报告和结论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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