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区县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区县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
     区(县)

考评

内容

考评

指标

考评说明

区县自评

市级考评

备 注

(一)

(16分)

1、组织领导

(6分)

1、制定了全区(县)农田水利规划,得2分。

2、全区(县)农田水利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或区(县)人大批准,得2分。

3、建立了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得2分。

  

以请示、文件、会议纪要等为依据。

2、统计与总结

(4分)

1、按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得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不得分。

2、按要求及时报送总结报告,得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不得分。

  

以统计数据、总结报告为依据。

3、信息与宣传

(6分)

1、及时上报重点县建设信息超过2条并获市财政局或水务局采用,得4分。

2、在区(县)级及以上媒体有报道超过2次,得2分。

  

以正式刊发的信息和报道为依据。

(二)

(34分)

4、申报材料

(8分)

1、项目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得2分。

2、项目申报材料经市级评审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分别得6分、4分、2分。

  

以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和省级评审结论为依据。

5、工程建设

(14分)

1、按年度建设方案计划进度,如实完成各项建设内容的100%、90%、80%、70%、60%,分别得14分、12分、10分、8分和6分;60%以下不得分。

2、建设计划调整未上报的,不得分(计划调整上报,经市财政、水务部门批准的除外)。

  

以经批准的重点县年度建设方案,及实际抽查情况为依据。

6、项目验收

(4分)

1、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验收,且验收合格,得4分。

2、未按时完成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分。

  

以竣工验收报告和结论为依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