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提高行业利润率、利税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建立健全科技进步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拓展建筑产业链,引导建筑企业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建筑企业到市(境)外承包工程和输出劳务。
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建立建筑业科技支撑体系,出台《加快建筑业科学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加强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优化从业人员梯次结构,提高注册执业人员比例,制定有突出贡献从业人员的激励政策。完善地方建筑业法规体系。加强行业统计和宣传工作。
(二)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加快集中交易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整合主城区现有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资源,建立市级工程建设集中交易平台。
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招投标交易活动全过程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大力推广网络招标和电子评标。强化对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环节的监管。将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纳入评标内容,对一般工程取消技术标评审,对特殊工程采取技术标符合性评审。探索建立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
(三)推进行政监管方式转变
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对失信行为的举报、跟踪和警示制度,构建动态监管平台。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据信用记录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协调联系,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建筑业诚信大平台。
加强市场与现场的联动。建立对市场主体从事现场建筑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制度。整合执法资源,加强建筑综合执法。严格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主城区联动监管,健全清欠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完善清欠长效机制。
加强对区县的指导服务。深入区县建管工作实际,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升全市建管整体水平。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机构经费保障问题。协调编制管理等部门,制定区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配置标准,并抓好督促落实。
(四)继续巩固安全生产向好态势
加强政府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区县安全监督机构考核机制,试点安全协管员制度。制定监督工作手册,规范监督程序。组织监督人员集中培训。实施开工前提条件审查办法,加强事前预防性巡查。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联动审查管理机制,发挥行业部门作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实施安全许可与资质许可联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