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专人负责制,明确专职管理人员的底限数量。界定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持证上岗规定,建立安全行为记录。完善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标准“图”例。健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激励机制。在市级文明工地全面推行现场电子监控。提高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额度。完善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机制,提高保险赔付标准。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处置体系。突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关键环节把关,开展施工特种设备、钢管、扣件等专项整治。
抓好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全行业安全生产“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完善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激励机制。大力推行“平安卡”等形式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五)推动工程质量水平再提升
建立全过程质量监管机制。突出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大型市政、大型公建等工程的质量监督,全面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积极开展无质量通病住宅创建活动。开展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建立重点工程质量专项档案和深基坑、高切坡、高边坡工程质量信息报告制度。建立施工、监理企业质量行为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纳入评标内容。探索工程质量保险。
强化监理、检测行业管理。推进《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建立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完善监理合同备案制。开展检测机构资质复查,加强“飞行”检查,建立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和检测报告备案制度。
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调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布点规划,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和管理。
(六)强化工程造价指导作用
完善标准定额体系,参编全国轨道交通费用定额,编制重庆市轨道交通计价定额,出台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修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工程造价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机制。加强工程实施中的造价管理,构建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平台,开展工程结算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约毁约行为,打造“诚信建筑”。
(七)高质量完成对口援建任务
按照今年5月12日基本竣工、9月30日交付使用的目标,扎实推进崇州市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建设,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加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援建成果和先进事迹,展现直辖市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