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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的通知

  2.1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抽检,调直后钢筋的强度、伸长率、截面尺寸应符合标准要求。
  2.2直螺纹连接的钢筋下料应保证端面与轴线垂直、无马蹄形或翘曲。丝头加工应经环通规、环止规螺纹检验和外观检查合格并形成记录。接头连接完毕后,应进行拧紧力矩值检验和外露有效螺纹检查。标准型接头丝头有效螺纹长度应不小于1/2连接套筒长度,连接后应有外露有效螺纹,但不得超过2P。
  2.3框架梁柱的纵向钢筋不应与箍筋、拉筋及预埋件等焊接,竖向构件(框架柱、剪力墙边缘柱)纵筋定位不得采用纵筋与水平筋点焊的方式。
  2.4框架柱、剪力墙暗柱箍筋采用直径12及以上的钢筋时,设计时应考虑调整纵筋保护层厚度,施工时应注意插筋定位,保证柱、墙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满足GB50010的要求。
  2.5长度L大于8m的混凝土墙,或5m≤L≤8m且两端有端柱约束的凝土墙,混凝土配合比应采取补偿收缩或添加合成纤维等抗裂措施,同时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应≥0.3%。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2.6同一节点三条轴线及以上的梁交会时,应由设计明确各梁纵筋叠放顺序。梁、异型柱、剪力墙暗柱截面宽度相同时,应有明确构造设计。施工时因钢筋交叉造成梁角部纵筋远离箍筋弯角位置(不蹬角)的,应会同设计明确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添加蹬角纵筋。
  2.7施工梁、柱的节点区域,穿扎梁筋应保证箍筋复位,防止单肢箍、内箍漏设。框架节点核心区,宜先按加密区要求确定箍筋圈数、肢数并穿套好(不固定)后,再穿扎梁筋,同时按间距调整固定箍筋。主次梁交接处主梁宜先绑扎基本箍筋后,再按设计文件要求绑扎附加箍筋。
  框架柱和剪力墙边缘柱内的单肢箍应在加工时就两端弯到位,采用落套箍的方式绑扎。
  2.8布置在建筑平面转折处的现浇板、屋面现浇板,板内应采用双层双向布筋,钢筋间距宜取150~200。
  不规则现浇板内阳角、建筑平面外转角房间有墙约束的现浇板板角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数量不少于7φ8@100,长度应大于板短边净跨的1/3,且不小于1.5m。
  角部房间设置转角窗时,该角部房间板厚不宜小于120mm,板角应设置联系窗端混凝土墙(柱)的板内暗梁,并设置放射形钢筋。
  2.9 板面钢筋在制作时应控制钢筋下料长度及负弯矩筋的弯钩长度。采用冷轧扭钢筋单边弯钩时,弯钩端应置于锚固区,并保证锚固长度要求。
  2.10梁底、板底钢筋支垫应采用统一规格的瓜米石、花岗石垫块,或选用合格的建筑塑料支撑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000㎜。钢筋材质支撑件不得直接放置在模板上。板面钢筋的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宜优先选用长板凳铁,分离式配筋应选用长板凳铁,支撑件间距不宜大于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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