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面板不得与结构面、装饰面的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交接处之间的空隙应留置不小于5mm的空隙。
5.6石材和金属幕墙的面板应通过干挂件与主框架连接,禁止直接用胶粘贴。干挂件的选择应符合《干挂饰面石材及其干挂件》JC830.2-2005的要求,并不得使用焊接方式固定于横梁上。
5.7 石材幕墙加工制作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板开槽(孔)尺寸、深度、位置,应符合要求,槽口石材单侧厚度不应小于8mm,开槽后用清水冲洗干净,使用时槽内清洁、干燥,不得有损坏,崩裂、穿透现象。
(2)石材干挂件与龙骨通过不锈钢螺栓连接应拧紧上牢,石板与干挂件间应采用环氧树脂型石材专用结构胶黏结,面板四周所开槽、孔必须采用环氧树脂型石材专用结构胶填充密实、饱满。
5.11幕墙板缝拼接处必须注胶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隐框及半隐框玻璃幕墙耐候胶施工厚度应大于3.5mm,宽度不应小于施工厚度的2倍,且不得三边搭接,较深的槽口底部应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填塞。
石材和金属幕墙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嵌缝时,应在面板缝两侧贴防污染胶带,缝内杂物清理干净,泡沫条嵌入深度符合要求,嵌缝厚度应大于3.5mm,嵌缝应密实饱满,表面光洁平整,板材清洁无污染。
6 外墙饰面砖、湿法安装饰面板质量通病
6.1外墙饰面砖规定
6.1.1外墙饰面砖的使用必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要求,面砖应按规定进场复验。容重大于20kg/㎡的饰面砖(如文化石)应采用专用粘结材料粘贴或采取拴、挂等措施。
文化石粘贴高度不应大于7m。
6.1.2 饰面砖施工前,在相同基层上应预先做出样板墙,并进行粘结强度试验,样板墙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能进行饰面砖施工。
6.1.3 面砖施工前,对基体积尘应刷洗干净,并浇水润湿,表面晾干,含水率适度。砌体灰缝应填塞饱满,脚手架孔洞应用细石砼填塞密实。
6.1.4面砖粘贴材料应使用专用粘结剂或聚合物砂浆,面砖勾缝应用勾缝剂或聚合物防水砂浆。
6.1.5大面积面砖铺贴前,必须进行预排砖;面砖间缝隙应合适、均匀一致。
小于三分之一边长的面砖,不得铺贴。非整砖使用部位应适宜,管线、设备的支架等突出物,应使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临边的部位,饰面砖的压向应正确。
流水坡向应正确,滴水线的高度或深度不得低于1cm,滴水线部位的面砖勾缝应与面砖表面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