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的通知

  7.4 门窗洞口四周应按照门窗框固定连结位置设置预埋件,不得将门窗外框直接埋入墙体,砌体上的预埋件应使用小型混凝土砌块。
  固定连结件位置应距边框及中横框、中竖框与边框交接处的两侧不大于150㎜,其它固定点间距不大于500㎜,每个连结件不得少于两个固定点。
  7.5 连结件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宽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冷轧钢板,两端伸出窗框与墙体固定;组合门窗拼樘料的规格、材质及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6 门窗的密封
  (1)分层填充缝隙用的材料选用闭孔泡沫塑料、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填塞厚度不宜大于20㎜,填塞不宜过紧,以能自行发泡膨胀,起到防水止漏、隔音保温、防止窗周结露的作用为准。
  (2)应按规范要求在缝隙外表留5~8㎜深的槽口,注胶前应清洁表面,注胶后应检查注胶是否连续,防止漏注。
  嵌缝胶不得有脱落、起皮,无弹性,胶面开裂等缺陷。
  (3)副框与门窗框以及拼樘料之间的拼接缝处均应用密封胶封严。

  8 建筑电气安装质量通病
  8.1 电气配管进盒、箱顺直,必须一管一孔,并用锁紧螺母或进盒接头固定平直,禁止柔性导管暗埋于墙内或混凝土内。
  8.2 导线按相分色符合规范规定,A相用黄色,B相用绿色,C相用红色,中性线N用浅蓝或蓝色,保护接地线PE用黄绿双色。照明开关后相线可采用原相色或白色。
  8.3 导线连接应采用压接或焊接,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绕接,禁止接头处虚接;禁止接头只用黑胶布不采用绝缘带包扎。
  8.4 插座接地支线禁止串联连接。
  8.5 金属线管(槽)及其支吊架应作好跨接接地处理,采用紧定连接、卡套连接的金属导管不做跨接接地时,必须有可靠持久的保证接地导通的连接工艺及其工艺标准;低于2.4m以下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位必须进行接地处理。

  9 采暖卫生安装质量通病
  9.1 管道穿楼板时必须按设计或验收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或止水环。套管设置要求下口平楼面,上口高出最后地面20-30mm,厨、厕为50mm,套管填塞符合规范要求。
  9.2 地漏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有水封要求的地漏,其水封高度应不小于50mm。连接构造内无存水弯的排水器具的排水支管应设存水弯,其水封高度应不小于50mm。

  10 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通病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