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提高扶持产业化经营的规模效益。在继续改进财政补助方式,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贷款贴息规模,改进贴息方式,积极运用贴息的杠杆作用加大对大宗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其成为带动县域经济的新增长点。
(四)强化科技支撑,不断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逐步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科技的投入,集中安排和使用科技推广资金,积极扶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要创新科技推广方式,搭建产学研、农科教有机结合的工作平台,组织科技人员到项目区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积极推进“一村一品”式的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努力使项目区成为当地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示范区。
(五)加强部门协作,重视扩大农业综合开发规模。抓住国家增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的契机,积极与农牧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协作,合力争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努力扩大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的规模与效益。
四、创新机制
(一)推行开发县激励竞争机制。开发县是农业综合开发的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开发县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的考评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奖优罚劣、末位暂停、适时退出的动态管理,提高开发县工作绩效在资金分配因素法中的比重,对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取消开发县资格;对不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暂停立项;对基本没有开发潜力的,退出开发范围。
(二)试行先建后补的民办公助机制。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要逐步推行先建后补的扶持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择优立项后,由企业自筹资金或贷款建设,项目工程完成通过验收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或财政贴息资金。对有条件的开发县的土地治理项目,推进先建后补或边建设边申请补助的方式。
(三)完善两类项目有机结合的良性循环机制。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将土地治理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区域主导产业、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特色农产品基地、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土地治理项目区建成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依托土地治理项目安排产业化经营项目,引导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