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2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注册会计师
行业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和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执业水平,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行业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以
注册会计师法为准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以规范执业为目标,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以发展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监管和行业自律运行机制,不断扩大执业领域和执业范围,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探索和总结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发展规律,推进事务所依法规范经营,引导事务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形成大、中、小事务所合理布局,探索发展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力争用3-5年的时间,发展培育5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能够为我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务所。发展培育2家左右知名度较高,能够走出省门、融入全国,为国内大型企业和集团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大所;用5-10年的时间,打造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质量严格、服务水平精良、社会公信力强、能够满足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小事务所群体。
二、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