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位管理处
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实施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与辞退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三)考试录用处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四)考核奖惩处
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政府行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行政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受理公务员不服有关人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培训教育处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协调市行政学院做好公务员培训的相关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经费预算、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长5名、副处长5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有关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培训教育等职能分别由市公务员局的相关处室具体承担。
(三)市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等事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