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理顺文化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绩效考评机制。加快推进出版发行、文艺院团、影视制作发行放映、非时政类报刊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培育自主经营、富有活力的市场主体。支持改革到位的优势国有文化企业跨地区、跨领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人事、收人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 (中宣发[2009]25号),2010年内完成长沙、张家界、岳阳、常德等市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整合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执法职能,合并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组建新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合并市州、县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组建新的广播电视台,实现管办分离。在试点基础上,在全省其他市州全面推开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完善建设文化强省的政策法规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支持文化强省建设的配套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同时注意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使用的原划拨土地,改制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后,土地用途符合侧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认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转增国家资本金。对重点文化建设项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出台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强省建设政策,创新文化无形资产质押担保制度,畅通文化产业“绿色贷款通道”,完善文化投融资服务平台。完善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社会保障政策。出台文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出台《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湖南省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湖南省印刷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强文化法制建设。
(四)加大建设文化强省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