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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以推进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为契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一要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排查治理隧道、桥梁、房屋、市政、水利、电力、高速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社会监督。积极参加省治理办组织开展的对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联合督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要认真开展重点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等工作。分级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普查建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批制度。凡不履行“三同时”设计审批手续的高速公路、地铁、隧道、桥梁、港口、电站等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一律补办手续。

  三要重点抓好“两个备案”:一是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1条要求,建设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将本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材料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二是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1条要求,建设部门应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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