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及离退休资料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离退休政策,认真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到龄人员的退休审核手续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审核手续;督促指导下属单位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接待、处理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事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六、审办事项
(一)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
2.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交《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2)资格审查与认定。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身体状况以及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成绩等是否符合规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市教育局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3.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4.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5.收费标准:根据豫发改收费〔2007〕1582号文件标准执行,理论考试费每人40元(限非师范专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每人220元。
(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中、市区民办初中的审批
1.设定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