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理程序:(1)申报材料: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办学规划、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具有一定的办学资金、场地、师资。(2)审核申报材料,职业成人与高等教育科、基础教育科组织有关人员对申办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写出考察报告,上报局党组研究批准。
3.法定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
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等部门为市直学校招录教师
(一)设定依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意见》(豫人〔2003〕74号)、《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洛政办〔2006〕10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174号)。
(二)办理程序:1.市教育局于上年9月底前报出补充教师的需求计划,包括缺教师状况、需增补总人数、分学科需求及招录方案。2.上年10月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完成对市教育局教师需求计划的审核。3.上年11月5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和监察局在主管市长的主持下共同研究确定教师补充计划和招录方案,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
(三)办理时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和监察局共同于上年11月份完成直接招录工作,考试招录工作于当年7月底前招录完毕,招录教师相关手续于当年10月底前办理完毕。
(四)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规定条件、程序、办法和时限等要求办理,严重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部门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中小学安全教育和检查报告制度。
(1)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计划,选择有效的教材和教育内容,积极组织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全体师生树立“珍爱生命”的理念,培养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各单位要制定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食品中毒与传染病事故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范有关人员的职责和行为。根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情况的变化,对预案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