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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4)实施责任追究。在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鉴定的基础上,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属于学校内部的有关人员,可根据安全目标责任书和有关规章,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情况下,可连带经济赔偿责任。属于校外单位和人员,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可配合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对在处理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关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褒奖和表彰。

  (5)根据有关法规对学生伤害进行赔偿。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处理学生伤害问题的专门文件,学校若有该《办法》第九条所列的12种情形之一而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标准。需要学校赔偿的,可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调解处理,当事各方对调解方案有争议,可寻求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赔偿责任为校外单位和人员的,学校应积极通过有关部门尽快协调解决。学校无责任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由学校或通过组织师生募捐,对受伤害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对于参加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受伤害学生,学校要积极配合保险部门的赔偿工作。

  (6)尽快恢复正常的学校工作秩序。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学校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工作秩序。首先必须消除事故后可能新出现的事故隐患,并就具体情况进行全方位或专项安全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尽快稳定师生情绪,消除负面影响,形成良好的心理氛围。如果由于事故后果严重,以致于影响到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保证学生正常上课,必要时可暂时调整学生到其他学校就读。

  (二)市教育局内部工作制度

  1.领导班子廉洁自律若干规定;2.办公室值班制度;3.安全保密制度;4.岗位责任制度;5.机要文件收发办理制度;6.机要文件传阅制度;7.文印室管理制度;8.仓库保管制度;9.车辆管理规定。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确保“两基”目标实现。巩固“两基”成果,全市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小学和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2%以内。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努力使我市的职业教育走在全省前列。

  3.编制机关经费预算,制定市直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校舍维修项目资金预算计划。

  4.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具有高学历率分别达到60%、37%、1.2%。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聘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新进教师必须面向社会通过考试统一招聘,校长均经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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