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以提效能为重点,健全规范行政审批机制。一是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自我管理的,坚决予以取消和调整;凡能够采用事后监管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再采用事前审批方式;凡能够下放的审批权限坚决下放。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固化流程,提高审批效能。二是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重点围绕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运行、管理、监督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和深入推行联审联批、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特事特办等服务措施,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三是全面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对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施政情况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考评,促进各级政府依法、高效、规范行政。
(八)以治乱减负为重点,健全完善环境优化机制。一是组织开展中央和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清理规范各类收费项目,建立和推行涉企收费“一费制”。二是实行涉企检查登记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制定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项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准利用任何形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格清理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健全完善企业发展环境监测点制度,充分发挥其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信息直通车”作用。三是综合治理重大在建项目建设环境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积极构筑企、警、地共建的治安环境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市场环境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钢材、水泥、农资等产品专项打假行动。
(九)以畅通渠道为重点,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机制。一是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服务企业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重新调整确定重点服务企业。尤其是近期投产和即将竣工的工业建设项目,一般应纳入重点服务企业范围。各县(市、区)要在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重点向这些企业倾斜。二是完善联系企业制度。继续实行市、县两级领导联系重点服务企业的制度,每季度到所联系企业调研走访一次。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困难,研究解决办法。重要问题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解决。三是制定针对停产半停产企业复产的政策。每个县(市、区)要选择10户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符合产业政策的停产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年内务求全面复产并有一定发展。四是定期现场办公制度。市、县各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到重点服务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现场办公,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五是建立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直接受理企业情况反映。加大《企业反映突出问题周报》,《非公有制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周报》督办力度,各办理部门每周须有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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