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点监管。对网格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监管:
(1)新开业以及未纳入监管的用人单位;
(2)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发生欠薪欠费2个月以上的;
(3)一年内被举报投诉2人次以上的;
(4)用工人数较多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
4、日常管理。各街道(乡镇)兼职监察员、协管员要定期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把监察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的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苗头性违法行为,力争将违法行为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同时,要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状况选准重点监控的目标,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查防并举、预防为主。对发现的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未签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催告,限期进行改正。对网格区内发生的举报投诉,由兼职监察员进行初步了解,进行调查处理;对难以处理的案件或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立即向所属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
四、基本方法和步骤
2010年底,全面完成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在2010年1月31日前,为组织准备阶段。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两网化”工作试点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并上报方案。
(二)2010年2-10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做好协管人员的聘任、业务培训和信息采集工作。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要深入到网格内每个用人单位,按照《银川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调查表》的要求,逐一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信息采集,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基本信息实现每季度更新一次。同时完成建立网格、划定网格区域编码、绘制彩色网格示意图、划分监管区域、建立配套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等基础工作,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录入工作,保证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底数清、信息全。形成以网格为单位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系统。
(三)2010年11-12月,为考核验收阶段。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操作系统,完善实时监控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