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 《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10]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11号)要求,我厅决定, 立即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全面、细致的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二次集中行动深入开展,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运营和违章作业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监管部门、 各类生产运营单位以及所有现场和站点场所,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含拆除)、市政公用、公园景区、危旧房屋管理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
(一)监管部门
1、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情况。
2、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情况,监管覆盖面及日常检查情况。
3、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运营以及违章作业情况。
4、查处事故迟、漏、瞒报情况,落实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5、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以及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二)生产运营单位及现场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4、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物资配置和维护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检查从即日起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市级普查、省厅抽查的方式进行, 建筑施工领域的检查结合全省建筑安全视频会议部署的春季检查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