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邢台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戴占银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邵积欣、市公安局调研员杨少光、市消防支队政委赵长柱任副组长,市消防联席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陶玉珠担任,具体负责“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6日至1月20日)。
消防部门负责对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的同志、重点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派出所民警进行一次培训,使其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指导者,培养一批“四个能力”建设的业务骨干。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对做的好的单位进行正面报道,树立典型,跟踪问效,充分发动群众力量,通过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四个能力”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建设阶段(1月21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13/T 1138-2009)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逐项逐条落实《标准》外,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三支队伍。第一支是防火检查巡查队伍,由受过专门消防培训的人员组成,深入查找各岗位各个工作环节存在的火灾隐患,保证火灾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改,防患于未然。第二支是单位灭火第一战斗力量队伍,由失火现场各岗位人员1分钟内组成。做到一旦发生火灾,现场员工能够迅速报警并灭火。第三支是单位第二战斗力量队伍,由单位负责人、专兼职消防人员3分钟内组成。定期组织开展灭火演练,确保在发现火灾时积极有效处置。二是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基础档案建设。对开展的各项工作要分门别类,统一格式和要求,逐一制作档案。三是做好消防设施标识化工作。按照“位置固定化、格式统一化、内容规范化、责任明晰化”要求,在单位火灾报警装置、消火栓、灭火器材箱等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消防设施认知标识,做到醒目、美观、充分体现消防安全内涵,起到规范单位安全管理的作用。
在“四个能力”建设中,各级消防部门组成讲师团,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重点培训、指导和帮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