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和《邢台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通知
(办字〔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金融办、邢台银监分局制定的《邢台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邢台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邢台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切实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制定邢台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邢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召集,邢台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新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邢台市人民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市金融办、邢台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邢台银监分局协助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的各项政策,共同做好综合治理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向省联席会议提出修改法律法规的建议,提出起草、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建议,为及时、准确、有效预防、认定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保障。
(三)依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河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及《河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充实、完善我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以建立起“反应灵敏、密切配合、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