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跨区域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或界定不清的涉嫌案件按有关规定或程序报批办理。
(五)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六)汇总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联席会议。
(七)市政府和省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立法建议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部门成员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市政府和省联席会议。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针对非法集资问题有好的建议或举措,需报市联席会议,由召集人统一安排研讨,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邢台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会议召集人: 李 博 邢台市政府副市长
张保刚 邢台市金融办主任
陈炳华 邢台银监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 : 市金融办
邢台银监分局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农业局
市商务局
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
市工商局
市林业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新闻办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
邢台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邢台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反映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处置得当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非法集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