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邢台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邢台市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监测预警。要及时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起到一线把关的作用,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市联席会议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市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市联席会议上报省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协调确定主办地区。

  二、案件性质认定

  案件性质界定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资案件,要果断处置;对确实存在认定困难的,要按照程序,报市联席会议。

  (二)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按以下分工进行:

  1.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政策界限清晰的,由案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当地银监、公安、行业主管、监管等部门进行认定。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认定结论后,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查处和后续处置。

  2.对于跨市重大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后,报省联席会议组织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3.对于市内跨县(市、区)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政府组织认定,相关人民政府要做好配合;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人民政府牵头,做好各项工作,相关人民政府密切配合。

  4.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案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案件性质认定申请,连同初步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取证材料,上报市联席会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