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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山东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印发2010年山东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种植字〔2010〕10号)


各市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局(农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要求,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扎实有效地推进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省农业厅研究制定了《2010年山东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2010年山东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及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推进我省农村和农业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去年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做法,现制定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基础、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保障服务体系,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的风险保障,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试点地区。2010年试点范围仍为60个县(市、区),除泰安市泰山区不再作为试点县,增补东平县为试点县外,其它试点县(市、区)不变。
  (二)试点品种。按照国家财政部提出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险种为小麦、玉米和棉花。承保面积要根据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的安排,在农民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蔬菜大棚、西瓜、苹果、蜜桃、奶牛、肉牛等险种继续按原计划做好承保工作。
  山东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鲁政办发〔2007〕6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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