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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山东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跨县(市、区)受灾理赔,按照鲁农生字〔2008〕19号文件要求,由各市农业保险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工作。
  三、资金管理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08〕41号)文件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市可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完善农业保险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理赔专家队伍。强化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五、建立试点工作考核机制
  省政府已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省里将不定期对农业保险工作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试点工作。
  六、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各试点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与承保公司紧密配合,密切合作,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签定保险合同。各试点县(市、区)要以乡(镇)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同一行政村只能选择同一个档次投保。在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自主自愿的前提下,投保农户与承保公司签定保险合同,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合同须按品种签署,保费须按品种缴纳。
  (三)公示参保农户名单。承保公司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便于日后理赔监督。
  七、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农业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要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确保每位投保农户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险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农业保险工作规范,合理。
  (三)简化手续,理顺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到投保农户,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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