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爱卫字[2010]5号)
各区县、高新区爱卫会、卫生局(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企业医院:
现将《淄博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淄博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等4部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精神,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
《决定》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履约积极带头作用,提高我市控烟履约能力,促进全市控烟履约工作。
主要目标:
1、在全市全面推广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100%的卫生行政部门和55%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
2、将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与无烟日主题活动相结合,开展大众媒体宣传活动。
3、开展控烟能力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戒烟简短干预和戒烟问诊技能,建立医务人员和戒烟门诊联系网络。
4、加强戒烟门诊建设,推广有效的戒烟干预策略,提高戒烟服务利用率。
二、创建范围与信息收集
1、本次创建活动范围是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具体包括:
(1)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县(区)级;
(2)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3)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所、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乡镇卫生院;
(6)其他。
2、活动基础信息收集
市及各区县根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类,收集基础信息,填写“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表”(附件1)。
掌握市及各区县无烟单位创建计划,统计无烟单位计划达标数,完成“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附件2)。
2010年4月15日之前,以区县为单位将县级以上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电子版上报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