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施工企业无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以及施工企业越级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要求,对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通报统计,规范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遵循 “四不放过”原则,实事求是、依法追责,决不姑息迁就。同时,鼓励群众对非法违法施工生产行为进行举报,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非法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
(五)开展岗位安全责任教育,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观念。使广大建筑职工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针对自身特点和生产需要,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要利用民工学校、现场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重点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规范、危险源识别、风险管理、应急预案、重大事故案例、劳动纪律等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业务素质和安全应急能力。
(六)要逐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起监测预警联络机制,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应对和处置事故的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深刻认识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制定措施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各地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精心部署,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细则,确保措施落实、责任到位。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地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跟踪治理整改。
(四)组织监督检查,认真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应对“安全生产年” 活动和建设监督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将统计表和活动开展情况以季报的形式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安总站。传真号码:028-85077197。电子邮箱:252746583@qq.com。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