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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一)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地勘资质、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有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且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6个月以上的企业;
  (三)尾矿库必须达到正常库标准;
  (四)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十二条 达标评定程序(参见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等级申报、考评、评定程序图)。
  (一)企业自评: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员工代表参加的内部考评小组,进行安全标准化有关知识的培训,对照适用的标准化《规范》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进行自评,形成符合相关规定的自评报告,并确定自评等级。
  (二)企业申请:企业根据自评报告的结论和等级,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向省或设区市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和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的申请单位为具有法人资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被考评单位为金属非金属矿山或独立生产系统及尾矿库。
  (三)达标申请受理:省或设区市安监局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四)确定考评机构:省或设区市安监局对已受理的企业,选择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考评机构,委托其对达标申请企业进行达标考评。
  (五)考评机构考评:
  1、接受委托的考评机构,应与企业签订考评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考评范围、考评工作量,考评机构对考评质量承诺、考评技术服务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和承担方式,违约责任和追究责任的办法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相关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考评机构自收到省安监局或设区市安监局委托考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现场考评日期。
  3、考评机构应根据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企业的特点,组织具有安全标准化考评资格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可邀请非煤矿山相关专家参加),采取现场检查、查阅相关图纸资料及记录、问询等方式,严格按照《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对照适用的标准化《规范》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考评,逐项给出考评分值,形成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评报告及相关记录,确定考评推荐等级;并向企业反馈考评意见。
  4、考评机构在考评工作中发现考评对象企业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停止考评工作,并及时书面向具有管辖权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在确认考评对象企业已纠正严重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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