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开展“局长示范工地”、“建筑施工十佳专职安全员”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活动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抓两头促中间,全面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我们将采取建管、设计、招标、质监等部门联合行动,综合治理。对前期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开工手续施工的,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手软。继续采取督查“暗访”的方式,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在省建设厅网站上予以曝光,同时将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坚持事故分析和专家点评制度,做到发生一起,点评上网一起。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基础建设
2010年将出台《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2010年将加大对专项方案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大对长春首条地铁线路建设的指导力度,加强地铁监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还将在全省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编制施工方案,以发挥计算机在编制过程中的规范、准确、快捷、实效的作用。
四、确保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和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
强化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认真查找燃气安全隐患,加大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进一步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做好城镇供水、供热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水源、热源监控,建立水源、热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应急措施,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供热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大面积停水、停热事故的发生。
做好城市污水、排水和垃圾处理场的安全运行工作。对污水、排水设施要经常检查疏通,加强对污水、排水设施及设备维修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做好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景点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