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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成立北京花卉育种研发专家顾问组及创新团队的通知

  第五条 项目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花卉产业处每年以项目的形式委托团队开展项目研究,并签订项目任务书。团队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和目标选择相应的花卉育种研发创新示范基地开展试验、示范和推广等相关工作,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 花卉育种研发专家顾问组的主要职责是:
  确定花卉研发方向,参与项目的论证与评审、技术咨询与服务,审定团队负责人,并为项目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花卉产业处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作为花卉研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审定批准项目任务书,并根据项目任务书,编制年度计划,下达年度项目经费;
  (二)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监督项目经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项目验收,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 团队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国有固定资产和研究成果的管理。与各参与单位、示范基地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权属,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保护各方权益。
  第九条 每个团队设立项目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2、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
  3、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按要求编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提交项目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进行档案归档和成果登记。
  第十条 每个团队设立相应的示范基地,其主要职责是:
  1、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保障试验基地的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
  2、为项目执行中所需要进行的周年生产技术的调试、田间试验分析和产业化开发性试验提供充足条件;
  3、负责组织项目中涉及的中试和规模化示范性种植计划。并与乙方共同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高未来推广的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 团队的组成可以跨单位、跨部门,按项目需求进行人员组合,原则上应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人员共同组成,并可根据项目需要设立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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