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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及相关信访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
  (七)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挂对外合作处牌子)
  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建议,指导协调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协调组织农产品展览、展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业信息化工作;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九)科技处(挂高新技术处、产业化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业科研、培训、技术推广、高新园区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承担农业科技成果、农业知识产权、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负责高新园区内科技项目的筛选、论证和申报以及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审核、上报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监管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的有关工作。
  (十)园区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县(市)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区项目的立项、选址定点、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园区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驻区企业、单位的协调、评价、考核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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