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种植业管理处(挂农业保险处牌子)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农产品基地建设,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的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节水农业;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作物新品种初审推荐,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指导实施菜篮子工程。
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十二)生态农业处
拟订全市生态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工作;指导全市农机管理、安全监理、修配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及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工作;监督管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工作;承担农机抗灾救灾、购置农机及农机田间作业用油补贴资金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工作;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
(十四)市渔业管理办公室(挂渔政监督管理处牌子)
拟订全市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渔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水产苗种管理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渔业产品质量、生产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政管理工作和渔业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统计工作。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局级)
组织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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