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挂济南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园林局、市名泉保护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具体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等级、定额标准等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全市名泉的保护,保持泉城特色,维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园林绿化和名泉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名泉保护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沿黄河防护林带建设方案;制定城市建成区内风景山林建设方案;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山岭容貌维护管理,编制破损山体恢复规划;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树木伐移事项审批;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审核。
(六)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